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推荐活动的通知》(桂教办〔2023〕44号)文件精神(见附件1),现就我校202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数量
各单位最多推荐1名高校毕业生候选人和1名教师候选人,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学校将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择优遴选并报教育厅。
推荐高校毕业生候选人范围:属于区内高校培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且从高校毕业不超过10年(含10年),遴选时仍在基层岗位工作,工作满3年及以上。
推荐高校教师候选人范围:应长期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线从事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包括就业指导教师、专业课教师、党政干部、辅导员和就业工作人员等,从事就业工作满3年及以上。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高校毕业生候选人
1.政治合格:坚持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敬业奉献,遵纪守法,志存高远,脚踏实地。
2.扎根基层: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应征入伍(团级及以下单位)等基层行业单位工作或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优先考虑到中西部、艰苦地区(特别指国家及广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其辖区以下)、艰苦行业、国家战略行业等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3.表现突出:在基层工作期间,工作能力突出,成果显著,在工作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得到单位和群众广泛认可。
(二)申报教师候选人
符合桂教办〔2023〕44号文件附件(见附件2)中要求的政治合格、作风优良的基本条件,并满足以下条件:
1.素质能力过硬。在专业化职业化成长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开展学生就业教育、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引导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毕业生就业统计管理监督等方面有特色、有亮点、有创新。在就业核查方面从未出现违纪违规事件发生,未发生重大就业舆情问题。
2.勇于担当作为,服务一线。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就业育人理念,在一线就业工作推进中主动作为、敢于奉献,发挥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推荐人选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毕业班辅导员及就业工作专职人员。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
(二)候选人推荐材料(高校毕业生推荐表、教师推荐表、个人事迹材料等)严格按照桂教办〔2023〕44号文件附件(见附件2)要求填写。
(三)请各单位于2023年2月20日中午12:00前将候选人推荐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iuye@guet.edu.cn,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花江校区红亮学生活动中心105室。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工作部(处),联系人及电话:徐学武,15277333037。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