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学工作,包括建立健全办学管理制度、招生宣传、合同审批及办班申报、办学专业申报、教学组织、备案、成绩上报等工作。
2.负责检查并指导各合作办学单位自考助学的开展,解决合作单位的教学管理及教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负责我校自学考试毕业证、学位证申报及办理工作。
4.负责我校自考生的信息修改、转考、免考等考籍管理工作。
5.负责新办专业的申报工作。
6.负责自治区考试院自学考试命题教师的选聘和管理工作。
7. 全面负责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毕业论文答辩工作。
9.负责向各合作单位传达上级的文件精神。
10.完成学院领导及上级业务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