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及我校关于招收博士生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复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考生范围
符合学校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进入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
二、复试安排
(一)复试形式
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线下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考生请凭公示名单及身份证入校。
(二)复试时间和地点
6月1日上午9:00开始,地点:花江校区机电大楼420室。请所有考生8:30前到达指定复试地点拷贝PPT,PPT命名方式:姓名-联系方式。
(三)复试缴费
我校复试费120元/人。请复试考生于复试前缴纳。复试费通过我校财务系统缴费,未缴费的考生,不予复试。因考生本人原因造成的错误缴费或缴费后不参加复试,费用不予退还。
三、复试内容及要求
(一)复试内容
每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其他方面的综合考核等。
1.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听、说等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考查要求:
(1)考生个人介绍。每位考生准备至少10分钟PPT介绍,内容包括:个人简历、学术背景及未来学习研究计划等。
(2)外国语能力测试(满分15分)。考查考生听、说等外国语综合能力水平,考生随机抽取1题与本学科相关的专业英语题,现场作答。
(3)综合能力考核(满分85分)。考核内容及分值如下:考生基础知识储备(占25分);科研创新能力(占30分);学科前沿知识掌握情况(占30分)。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体检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原则上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各学科实际情况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事宜请留意学校后续通知。
(三)复试须准备的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
2.准考证;
3.科研、论文、获奖、硕士阶段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专家评议书等各类便于专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的证明材料。
(四)复试流程详细说明
1.考生应在面试前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等待进入考场;
2.复试秘书对考生的身份进行核验,请考生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备查;
3.考生按照分组编号顺序参加面试,候考;
4.考生进入考场后,须出示身份证,由考官和复试秘书核验身份;
5.各组考生按照流程进行面试;
6.面试结束,考生退出考场。
四、成绩计算办法及录取
(一)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外国语笔试成绩+业务课1笔试成绩)÷2×40%+复试成绩(百分制)×60%
学院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招生指标数、考生总成绩排名、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按以下要求进行:
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按照以下优先级排序:
(1)考生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考生初试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考生初试业务课1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二)未参加复试者、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不足60分者、同等学力复试加试任何一门科目不及格者、提供虚假材料者、体检不合格者等,不得录取。
(三)复试结束后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审议总成绩排序结果,审议通过后将总成绩排序结果报研究生院。
学院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进行录取,拟录取名单在学院主页上公示三个工作日后,公示结果报研究生学院。学校在研究生招生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安排
(一)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报到,并按要求参加复试。面试开始时如考生未能及时准备好,延误时间超过2分钟的,可跳过该生到下一位考生,待该生准备好后再插队复试;
(二)如复试开始后直至复试结束一直联系不上考生的,可取消该生复试资格;
(三)在复试过程中如发生其他影响正常复试的突发事件,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时间研究解决,并报告研究生院。
六、其他补充说明
(一)对弄虚作假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论何时查实均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因故放弃复试的考生请在复试前至少1天告知学院。
(三)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考试或无法录取,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级考试,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保密管理规定,包含考生在内的任何人员和机构(学校授权除外)不得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录屏、截屏或者网络直播,不得传播试题等复试内容,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其他未尽事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有关规定执行。
(六)办公地点:花江校区机电大楼409,联系电话:0773-3569218,联系人:陈老师。
七、本办法由星空网页版登录入口机电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若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冲突,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考试过程中,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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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