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20级、2021级电子信息等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整专业领域的通知》我院组织研究生申请调整专业领域的工作,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调整结果见附件。 公示期3天(9月20日—9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学院反映,监督邮箱:Gdgcxy@guet.edu.cn。
根据《关于2020级、2021级电子信息等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整专业领域的通知》我院组织研究生申请调整专业领域的工作,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调整结果见附件。 公示期3天(9月20日—9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学院反映,监督邮箱:Gdgcxy@gue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