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3〕14号),现将学校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推荐对象、条件及标准
(一)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及学校关于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推荐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生活俭朴,通过当学年度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7、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四)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一等助学金43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300元/年。
(五)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二、评审推荐程序
(一)金额分配
学校在保证全体重点资助对象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情况下,再根据各学院在校生人数比例进行金额分配,具体详情见国家助学金分配表(附件1)。
(二)评审推荐程序
1.宣传动员、学生申请;
2.班级或年级评议推荐;
3.学院评议、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为3天;
4.学校审核、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将推荐名单报送区教育厅。
(三)报送时间
各学院于10月27日前完成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将《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打包提交至2590270088@qq.com,纸质版签字盖章,并将纸质材料册(附件5)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
三、其他有关事项
1.请各院在完成评审工作后,及时做好评审原始材料的整理成册工作。根据教育厅要求,原始材料档案保存年限为10年,学院要重视国家助学金档案装订管理。
2.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要求,认真评审,要加强受助学生异动管理,对于因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学、转学、死亡等原因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受助学生,要立即书面通知学生资助中心停止后续评审及资金发放等工作。
3.学院在整个评定工作中要严格标准,认真审核,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因审核不严出现问题,根据严重程度,削减相应名额,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各学院在日常工作中要着力面向受奖助学生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受奖助学生通过参与形式多样的社会公益活动,养成良好的诚信意识、感恩意识和责任意识,帮助学生树立正确价值观,引导学生积极为学校、为社会做贡献。
5.在国家助学金资金发放后,学院要采取发放告知书、发送短信等方式及时将发放结果告知受助学生和家长。
附件:1.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档案代码说明
5.评审注意事项及档案装订模板
信息与通信学院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