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2022年“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招生选拔机制,畅通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渠道,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的考察,提升博士生招生生源质量,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有利于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原则,根据学校相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
一、 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驱动。改进现行的初试加复试的招生方式,全面实施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进一步完善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为核心、科学公正的招生选拔机制。明确主体责权。落实学校、学部、学院、导师在研究生招生选拔中的责权,进一步加大学部、学院对考生基础理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方面的考核主体责任。
二、组织机构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学院院长
组 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院纪委书记及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成员不少于 5 人。
职 责:负责制定本学院的“申请-考核”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领导小组要对本单位的招生录取结果负责。
(二)申请考核专家组
组 长:学院院长
组成:组员由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成员不少于 7 人。
职责:负责学院综合考核阶段相关工作。依据学院申请考核实施方案,对考生所提交的各类成果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认定,确定考生是否满足免复试笔试的条件,确定进入综合面试的考生名单。
三、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记录。
(三)考生学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硕士研究生毕业且获得硕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时间至博士研究生入学当年 9 月1日不得超过 3 年;
(2) 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需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当年 9 月 1 日前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
(四)申请者具有较突出的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 应同时满足一定的外语水平要求和科研成果要求,对应届生和往届生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2022年普通招考方式“申请-考核”制报名条件》
(五)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
(六)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七)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八)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的其它基本报考条件。
四、申请材料
符合“申请-考核”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申请-考核报考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面,要求清晰);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4)《专家推荐书》;
(5)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硕士毕业证/学位证的复印件,以及本科和硕士阶段学历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获得境外学历学位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材料原件后续审核。
(6)《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各专业规定的“申请-考核”英语水平要求和科研成果要求的证明复印件,原件现场待查。
五 、申请流程
(一)报名、提交材料
所有的申请者需参加研究生院统一负责组织的考生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前须仔细查阅电子工程与自动化学院“申请考核制”方案,按要求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至校研招办进行报名资格核查。
【注:申请者应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5年内不再接受其报考】
(二) 复试考核
复试时间及地点:2021年12月27日-28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学院考核专家组,依照学院“申请考核制”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对进入“申请考核制”的考生进行专业面试,主要考核申请人科研能力考核、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考核。每位申请人准备至少10分钟的PPT介绍,内容包含:个人简历、学术成果及未来学习研究计划等。全程录音录像,相关材料留存5年备查。面试结束后,考核专家组根据学生情况独立打分,最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学院根据招生指标及考生考核成绩排名,经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六、公示录取
考核录取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的成果评价、知识考查、专家考核等综合成绩判断,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依据复试考核成绩排序确定并公示拟录取名单。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 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七 、其他
1. 本方案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2. 本方案由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申请考核监督组对申请考核制的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4.本办法与上级文件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电子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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