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课程建设与评估管理办法

2020年06月20日 作者:

桂电法(办)【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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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课程建设与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条   课程教学是学校教学活动的基础,课程建设是学校最基本的建设,课程教学质量从根本上决定着人才培养的质量。开展课程评估,可以客观、全面了解课程建设的现状和课程教学质量,正确把握已经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实际问题,找准影响课程建设和教学质量的主要因素,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为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深化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课程建设与评估,必须确立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的课程建设与评估的指导思想,紧紧抓住影响课堂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课程建设与评估指标体系,既是课程建设的质量目标,又是课程评估的基本标准。

第三条  开展课程评估要突出以下原则:

全面评估与重点评估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对课程教学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评估,又要突出重点,突出对人才培养起重要作用的要素评估。

(一)坚持共性评估与特色评估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对一般课程所共有的课程要素进行评估,又要注重课程特点与特色。

(二)注重整体优化的原则。在对单门课程进行建设与评估时,必须注重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课程自身体系的建设必须以专业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为前提。

第四条  课程评估方式坚持课程自评与学校评估认定 相结合的方式。重视课程自评环节,以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课程建设的积极性。

第五条  课程建设要求

课程建设要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的普遍规律,具有鲜明的特色,并能结合现代教学技术、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显著。

(一)基本要求

1、制定科学的课程建设规划。各课程要准确定位该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单门课程建设与系列课程改革的关系,合理规划课程建设工作 ,规划要求思想清晰,具有计划和配套措施有力。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课程要由符合岗位资格的教师任教,明确课程负责人,有计划地对教学骨干和青年教师进行培养,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

3、完整课程教学基本建设。有为专业培养目标服务,体现改革、反映教学规律的教学大纲、课程说明;有一套适应教学大纲要求、能够反映学科进展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教材、辅助教材和参考资料,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 有满足课程教学需要的实验室、实习基地和实践教学场所; 有科学、规范、严格的考核制度,考核内容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考核方法适合本课程性质特点,考核结果能客观、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命题有较高的信度和层次梯度,并建有题库。

4、积极开展课程教学改革,注重教育教学思想的转变,加强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力度。改革传统的教学思想、观念、方法和手段,有一套符合课程教学规范,能反映课程教学特色的教学方法,理论和实验、基础和专业课教学能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启迪学生思考,促进知识向能力的转化;要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 手段,提高课堂教学的效果和增大信息量。

(二)课程建设的进一步要求是精品课程建设。在建成校级精品课程的基础上,建设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精品课程的建设要体现教学改革方向,要引导教师创新精神;在教学方法上要协调传统教学手段、现代教育技术应用 的关系。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坚持理论与实践并重,重视在实践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

第六条  课程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强化教师队伍,优化教学内容,丰富教学方法,构建完善网络平台。为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将所有课程都纳入课程建设计划之中,通过课程建设与评估,全面提高所开课程的合格率,并建成一批优秀课程和精品课程。

第七条  根据课程建设的水平,将课程分为四级:不合格课程、合格课程、优秀课程和精品课程。

(一)合格课程是指以完善课程教学基本规范为目标的常规性建设,包括健全教材、大纲、题库等教学资料,规范各个教学环节。合格课程应以优秀课程的建设标准作为远期目标,既注重规范化建设,又注重教学改革,一旦条件成熟,即可申报“优秀课程”建设项目。

(二)优秀课程是指在一般性课程建设的基础上,在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考试改革的某方面或多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使教学效果有显著提高的课程。

(三)精品课程是指在优秀课程建设的基础上,对校内优秀课程中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程所进行的以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管理为目标的示范性课程。通过精品课程的建设带动其他课程建设,从而实现提高学校整体教学水平的目的。

第八条  课程建设与评估的组织机构与职责。课程建设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由教研室组织实施,实行课程负责人制。

(一)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学校课程建设规划,制定学院课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课程建设实施办法;

2、负责学院合格课程的组织评审;

3、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课程立项名单;

4、定期检查学院的课程质量;

5、指导教研室课程的自评、自检,并负责合格课程的复评。

(二)各系要把课程建设作为经常性的重要工作,纳入工作日程。要确定本系每门课程建设负责人(合格课程负责人必须具有助理讲师以上资格,优秀课程负责人必须具备讲师以上资格),并报学院审定。要组织力量确保课程工作计划的完成,及时上报课程自评报告。

第九条  课程建设的经费资助与管理

每年设立课程建设基金,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重点资助目标明确,覆盖面大的精品课程和优秀课程的建设项目。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20年  6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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