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在校区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北海校区在2021年国检中所负责的实地点位未被扣分;在2022年北海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知识考试中获得满分,获北海市通报表扬两次,“红榜表扬”一次。为表彰先进、树立典范,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提升创建水平,充分调动各级各单位参与新一轮创城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决定对2021—2022年度在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校园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校园活动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学单位、行政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创城工作部署,积极投身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校园各项活动,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2、事业心强,作风务实,对分管或承办的创建任务能够认真负责、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积极争当精神文明建设的倡导者、实践者、传播者、示范者,主动作为、自觉奉献、成绩显著,得到干部、群众普遍认可;
4、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无违纪、违法等现象。
三、评选原则和程序
1、评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重点向2021年以来在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校园工作中具体分管或从事一线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倾斜)。
2、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查考核、申报的方法。
3、评选按照分配名额,对照标准,严格把关,好中选优。拟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认真填写“审批表”(一式两份,先进单位审批表事迹简介要求2000字;先进个人审批表事迹简介要求300字),并在所在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于6月12日前将“审批表”报送校区宣传科审核(各单位部门申报推荐材料纸质版由各单位部门统一收集汇总上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联系电话:3221218,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bhxqzhbxck@guet.edu.cn。地址:2教2508办公室)。
四、分配名额
1、先进单位2个
2、先进个人各教学单位2名,机关党总支10名
五、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创建文明城市先进个人评选工作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深入发展、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素质的具体实践,摆上日程,精心安排,认真实施。
2、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对推荐对象逐一进行认真审核,广泛征求意见,全面衡量,客观公正,确保质量,不搞平衡照顾,真正把那些成绩优异、表现突出、无私奉献的单位和个人推荐评选出来。
3、注重实效,总结提升。各单位各部门要以此次推荐、评选工作为契机,认真分析近年来本地本单位的文明建设工作形势,深入研究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切实把推荐过程作为总结经验、巩固成效、宣传典型、促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发展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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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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