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落实学校节俭办学和过“紧日子”的总体要求,本年度的通用办公设备及其它货物和服务等采购纳入统一计划管理。现将2024年度学校货物服务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一)通用办公设备
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施配置标准的通知》(桂财资〔2014〕10号)(附件1)所规定的配置标准,拟采购通用办公设备的,请填写《2024年通用办公设备采购计划表》(附件2)。
(二)其它货物和服务
除上述通用办公设备外,拟采购用于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其它货物、服务产品,请填写《2024年货物服务采购计划表》(附件3)。
二、工作要求
(一)我部门将根据各单位本次申报的采购计划进行汇总,按规定程序上报学校建立2024年货物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库,安排财政预算关联,原则上未入库项目不安排采购意向公开和采购工作。
(二)国资处将根据学校2024年货物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库,统筹安排采购工作。
(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2〕84 号)(附件4)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21〕67号)(附件5),请各单位务必充分考虑采购意向公开和采购需求管理工作时间,做好采购项目的论证工作,提高采购项目预算的准确性,确保采购工作有序进行。
(四)为保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实施,请各单位(科研团队)认真组织本单位2024年采购计划编制和材料填报,务必于3月21日前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国有资产管理科(东区11教实验大楼514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邮箱706762817@qq.com。逾期未提交的将视为无采购计划申报,如因未报采购计划导致后期采购流程无法推进的,由各单位自行负责解决处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我部门王煜焜老师:0779-2686112。
国有资产管理科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