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广西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奖励的通知 | |||||
2023-02-14 8:50 审核人: (浏览次数:122) | |||||
| 各单位及个人: 为更好的申报广西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奖励,根据《关于开展广西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奖励申报的通知》(桂市监函〔2023〕216号)文件要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专利转让项目完成时间以取得专利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上的发文日期为准,专利许可项目完成时间以获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上的日期为准。上述日期均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奖励金额 符合条件的专利转让与许可合同,发明专利1万元/件,实用新型专利0.5万元/件。 三、申报材料要求 1.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 2.银行转账回执(相关交易费用票证)及学校开具的发票 3.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登记备案合格证明(专利转让不需要,开放许可实施许可的由科研院办理) 4.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权属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专利转让合同需提供) 5.广西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见证书(由科研院办理) 6.专利证书(专利转让合同提供) 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附件1,同时附上以上材料扫描件电子档一同于2月17日下午5点前发送至gdcgzh2019@163.com,以便科研院统一办理交易见证书等奖励申报手续。 关于开展广西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奖励申报的通知:http://scjdglj.gxzf.gov.cn/zwgk/tzgg/t15781631.shtml
附件1: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助奖励申报汇总-XX教师
科研院技术转移办公室 2023年2月14日
提示:请尚未办理合同登记及转款开发票的老师,尽快办理,同时通知广西区内合作企业申报。
| 附件【附件1-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助奖励申报汇总-XX教师.xls】已下载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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