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桂科奖字〔2023〕10号)》 |
2023-07-21 15:59 审核人: (浏览次数:81)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桂政发〔2020〕27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为做好2023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政策为大、项目为王、环境为本、创新为要”工作思路,聚焦“产业、企业、产品”科技创新,发挥好科技奖励“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重点奖励突破性科技成果,鼓励企业牵头的产学研协同创新,突出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最大限度激发科技、人才、创新的巨大潜能,为加快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新动能。 二、提名范围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名单见《提名手册》)可提名广西最高科学技术奖1项,择优提名其他奖项。 (二)设区市人民政府可择优提名除广西最高科学技术奖外的其他奖项。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完成人、广西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广西科学技术奖特别贡献类特等奖〈个人类〉获得者),以及广西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统称三大奖)特等奖第一获得者可独立提名广西科学技术奖1项,提名奖项范围为除广西最高科学技术奖、三大奖特等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企业科技创新奖外的其他奖项。 提名专家不能提名所在工作单位的候选者,不能作为当年广西科技奖的候选个人或评审专家。 (四)奖励办公布的正常开展授奖活动的社会科技奖设奖机构可以提名除广西最高科学技术奖、三大奖特等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企业科技创新奖外的其他奖项。 (五)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社会科技奖设奖机构如需申请提名账号的,请在奖励系统提交单位管理员信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将予以开通提名账号。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完成人、广西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广西科学技术奖特别贡献类特等奖(个人类)获得者)、三大奖特等奖第一获得者如需开通提名账号的,请规范填写《广西科学技术奖提名单位(专家)账号申请表》,并在奖励系统提交扫描电子版。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将予以开通提名账号。已有提名账号的单位、专家可继续使用现有账号开展2023年提名工作。提名账号申请开通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0日。 三、提名要求 提名广西科学技术奖应当符合《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其中: (一)广西最高科学技术奖、三大奖特等奖是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为我区作出长期、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而设立的崇高荣誉。有关提名单位应切实对标授奖条件、认真审核提名材料,慎重提名、宁缺毋滥;其中,提名三大奖特等奖应提供5名相关领域院士的推荐意见。 (二)广西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企业科技创新奖是自治区党委、政府为强化高层次人才培育、促进高质量科技合作及激发企业创新主体作用而设立的奖项,其奖励等级和荣誉效力等同于广西科学技术奖三大奖一等奖。有关提名者应对照授奖条件,广泛发掘和提名本行业、本地区优秀个人和组织。 (三)同一个人本年度只能提名为1项奖项的候选个人。近两年(2021年、2022年,下同)是广西科学技术奖第一获得者的,本年度暂停提名。个人近两年连续被提名为前三候选个人未获奖的,本年度暂停被提名为前三候选个人。 (四)《提名书》“基本情况中的成果来源”、“企业近三年承担主要科技计划、基金目录”非必填项;《提名书》附件的佐证材料应逐件单独上传,原则上不得整合打包,上传材料数量超过限额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五)本通知及《提名手册》关于“文章公开发表2年”、“成果整体应用2年”等时限要求均以网络提名截止日期为限。 (六)广西最高科学技术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企业科技创新奖的支撑成果可使用历年获奖成果,可与本年度其他任一奖项的成果重复。 (七)三大奖、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支撑成果不能使用历年广西科学技术奖三大奖、科学技术合作奖的获奖成果,不能与本年度其他三大奖、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成果重复。 三大奖的支撑成果,广西单位原始署名的应当占50%以上;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支撑成果,广西单位署名的应有且小于50%。 (八)三大奖同时提名两个等级的,候选个人、候选组织数量应不超过较低等级限制。 (九)三大奖的第一候选组织为广西区外单位或机构的,应随《提名书》一并提交与自治区党委、政府或科技行政部门签订的科技合作协议,且候选组织中应当包含至少1家广西单位。 科学技术合作奖表彰区内外科技合作,候选者中应当包含至少1家广西单位、包含至少1家广西区外单位或者1名广西区外个人。 (十)提名企业科技创新奖的企业近三年不能存在以下情况: 1. 环保罚款数额较大、未落实完成环保整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 违反企业用工规定、劳动关系不和谐、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 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 4. 存在无照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正当竞争、涉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5. 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6. 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违反科研诚信规定的个人、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科学普及活动中仅从事管理、辅助或者服务工作的个人,副厅级以上公务员,国家机关各级管理职能部门和外国组织不得提名为候选者。 四、提名程序 (一)网络提名 提名者使用提名账号登录广西科技奖励系统(网址:http://jl--gxinfo--org----88-359c680c6e.zipv6.gxzf.gov.cn),根据系统提示,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书》。系统开放填写时间为8月1日—30日,8月30日下午18:00停止《提名书》填写和提交。提名者可自行设定本单位、本人受理提名申请的截止日期,各候选者应加强与提名者沟通,避免错过申请期。 提名前,提名者应当督导候选个人工作单位、候选组织通过公众媒体或者书面对《提名书》进行公示。提名者是单位的,应当通过公众媒体对《提名书》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异议消除的方可提名。应公示的基本内容见《提名手册》,相关公示情况材料由公示单位存档备查。 (二)纸件报送 《提名函》及其附件的纸质版(左侧竖向线装)一式一份报送至广西科技情报研究所文献综合楼603室(南宁市星湖路24号),接收日期为9月6—8日。逾期未报送《提名函》纸件的,视为主动放弃提名。 《提名函》中的《2023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提名汇总表》以及《提名书》的主件、附件必须是系统生成的PDF文档打印版(带正式提名水印)。纸件材料概不退还,请自行备份留档。 五、其他 (一)广西科学技术奖提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自治区科技奖励办公室综合组、监督组、评审组的在职、聘用、借用工作人员(含离职或转岗1年内的),不得被提名为广西科学技术奖候选个人。 (三)《提名书》不得出现涉密材料和内容,涉及国防、国家安全不能公开的不得作为提名广西科学技术奖的支撑材料,违者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科技奖励办公室 综合组:莫文胜,0771—2613606(政策) 评审组:潘莉莉,0771—5305994(业务) 石罗云,0771—5302004(系统) 劳 玲,0771—5302002,邮箱:gxkxjsj@163.com (账号问题、《提名书》纸件接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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