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1年4月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工硕和MBA)提交学位论文电子档的截止时间为4月9日(系统开放时间:4月1日00:00—4月9日24:00),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符合授位文件中规定的申请硕士学位论文送审的要求。申请送审之前必须完成的工作主要包括:学习年限、学分、学分绩达到规定的要求;开题报告和中期检查均要在系统中提交,且要通过导师和学院审核。开题到送审之间的时间不能少于10个月,否则系统将自动限制提交学位论文送审申请。
科研成果(或学术论文)的审核在答辩之前(5月20日)完成,届时未能完成者则不能在系统中提交答辩申请。
核心期刊认定以我校科技处发布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高水平会议论文必须已见刊并提供检索证明。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指的是区级的项目,不包括校级项目。
注:根据《星空网页版登录入口研究生管理规定》(桂电研[2017]21号),学生需按时缴纳学费,请欠费的研究生抓紧时间尽快缴清学费。所在学院负责人员自行到财务处查询研究生缴费情况。
二、科研成果电子档提交
科研成果的提交不受系统开放时间的限制,必须在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完成提交和审核。
1.学生本人提交信息
研究生登录 “智慧校园”-“研究生管理系统”- “硕士学位管理”-“科研成果”或“学术论文”-“学生登记”,填写相关信息,上传附件。 “学术论文”发表情况的填写具体可参见研究生院主页通知《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流程》,/gra/info/1026/1140.htm)。
根据导师的科研项目,以《技术报告》、《结题报告》、《工作总结》、鉴定或验收等形式作为科研成果申请论文送审的研究生,经导师在“智慧校园”中审核同意后,需在网上打印《科研成果认定表》,并于答辩前尽早将纸质文档提交至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处,以便学院组织星空(中国)-星空(中国)学位分委员会进行审查。
2. 导师审查
导师登录“智慧校园”-“研究生管理系统”- “硕士学位管理”,点击“科研成果”或“学术论文”审核研究生在读期间的科研成果,审核完毕后点击“提交”。
3.学院审查
研究生秘书登录“智慧校园”-“研究生管理系统”- “硕士学位管理”,点击“科研成果”或“学术论文”,审核本学院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和相关信息。
对以《技术报告》、《结题报告》、《工作总结》、鉴定或验收等形式作为科研成果申请论文送审的研究生,学院需组织星空(中国)-星空(中国)学位分委员会对其成果进行审查。项目负责人、导师和研究生本人都必须参加会议,研究生本人需汇报研究成果,包括课题的研究内容、完成情况、创新之处以及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的具体对应关系等,导师和项目负责人需具体说明学生在课题中的研究内容、研究成果以及对课题的贡献等,由学位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申请论文送审。
专业学位研究生根据实习单位或校外导师单位的工程研究项目撰写的《结题报告》、《技术报告》或《工作总结》,由项目所在单位组织审查。
三、学位论文电子档提交
满足送审条件的研究生才可以进行学位论文提交,否则系统会自动限制提交。
1.学生本人申请
研究生登录“智慧校园”-“研究生管理系统”-“硕士学位管理”-“论文送审”-“学位论文送审申请”,填写相关送审信息,上传盲审格式的学位论文电子档(参见下载专区中《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删除“致谢”部分,文中不能包含本人和导师的任何个人信息,封面使用下载专区中的《盲审论文封面》),文件必须为PDF格式。
2.导师审核
导师登录“智慧校园”-“研究生管理系统”- “硕士学位管理”,点击“论文送审”,审查学生的学位论文和其他相关信息,如同意送审,点击“评审打分”按钮填写学位论文的“评审意见”和“评审成绩”,然后再点击“同意送审”。
3.学院审核
研究生秘书登录“智慧校园”-“研究生管理系统”- “硕士学位管理”,点击 “论文送审”,认真审查每位研究生的送审条件,对符合要求的研究生点击“审核通过”,最后点击“生成送审汇总表”,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
4. 审核时间
导师在4月19日之前完成审核。4月1日至9日(24:00)之间,学生和导师的权限均为开放状态,学生必须在此期间完成提交;4月10日至19日(24:00)之间,学生权限关闭,只有导师审核时退回论文让其修改,学生才能提交; 4月19日系统关闭之后,导师再退回论文,学生也不能再进行提交。
学院在4月20日之前完成审核。
四、学术不端检测
为防止抄袭与剽窃、伪造、篡改等学术不端行为,除保密论文以外的所有学位论文都将进行学术不端检测。
学院审核完学位论文后,学位办将统一对论文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届时会将检测结果反馈至智慧校园,若文字复制比<15%,检测合格;若15%≤文字复制比<35,需返回继续修改论文,并重新检测;若文字复制比≥35%,则取消本次送审资格。
论文复制比包含引用文献的部分,不包含本人的学术论文(如果是本人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系统不会将复制部分计算在内;如果是导师第一本人第二的学术论文系统会计算在内,检测后如果总复制比超过15%,可到学位办说明情况,去除本人这部分复制比)。
学位论文的不端检测一旦通过,就不能再做任何修改,直接进行电子档评审,请大家仔细检查后再提交。
学术不端检测后将另有通知进行下一步工作。
五、学位论文抽查
由研究生院送审的学位论文包括重点抽查和随机抽查两部分。重点抽查的对象参见授位文件第五章。
六、纸质材料提交
《科研(论文)成果表》(一份)和相应的证明材料请于答辩前交至学院研究生秘书处,证明材料包括《发表学术论文审批表》,学术论文复印件(包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或学术论文的录用通知加发票。
研究生院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