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4-27浏览次数:65

各单位:

  根据广西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1〕21号)文件要求,我校研究生类共有5个推荐名额,其中研究生普通类教学成果3个,硕士生思政课类教学成果1个,博士生思政类教学成果1个。有关申报事项和申报材料要求详见:教务处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类教学成果评定申报材料由研究生院统一报送,材料报送以学院为单位,电子版材料发送至:yjsjx@guet.edu.cn,纸质版材料交研究生院培养办(金鸡岭校区-2409)。

  材料报送和学校评审安排:

  1.2021年5月13日下午下班前:各单位报送推荐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2021年5月14日-25日:(1)材料审核(2)根据申报情况决定是否组织初评筛选(3)组织答辩评审;

  3.2021年5月25日-6月2日:公示评审结果及组织廉政审查;

  4.2021年6月2日-10日:各课题组修改完善材料;

    5.2021年6月10日-18日:获推荐项目组重新提交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提交纸质材料,盖章后返回各项目组扫描制作PDF。

    6.2021年6月18日-28日:各项目组按要求网络申报,学校审查无误后提交教育厅,同时寄出纸质材料。

  说明: 2-6项的实际开展时间有可能根据申报及评审情况进行调整。

  未尽事项,请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电话:2322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