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9-06浏览次数:280

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相关通知,现将我校2021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在星空网页版登录入口取得正式学籍并按时缴费注册、全脱产学习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硕士、博士),2021年6月或之前提前毕业和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资格。在读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若再次申报,已用于参评国家奖学金的成果材料不允许重复使用。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1、 奖励标准:硕士2万元/人,博士3万元/人。

2、 名额分配:

2021年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总名额为72名,其中硕士生名额67名,博士生名额5名。各学院按照校内分配名额择优推荐,具体校内名额分配见附件《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4、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文化、志愿服务等活动;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有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5、其他情况,须停发奖学金或取消享受奖学金资格的。

四、评审推荐程序

(一)研究生根据评选条件,向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交验发表论文等证明材料原件(由各学院审核)及复印件(本人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二)各学院根据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文件和本通知精神,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并制定《XX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并于9月13日下午下班前将评审委员会名单和细则(加盖公章)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审查备案,并根据细则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拟推荐名单(按照推荐先后顺序排列),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为确保评审工作按照通知要求顺利完成,请各学院注意公示时务必同时公示1-2名候补学生名单。候补学生材料暂不上报,由学院备存,待后续有需要时再通知上报。

(三)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组织审查与评审、学校研究生奖助领导小组审定。

(四)审定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将名单及相关材料一并上报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上报材料

1、学生个人提交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

(1)《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

(2)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

(3)科研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复印件,发表的论文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星空网页版登录入口复印件;软件著作权等证书上不能体现作者排名的科研成果需提供学校科技处出具的作者排名。(科研成果由各学院自行统计,审核原件并加盖学院公章);

(4)相关获奖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学院审核原件并加盖学院公章);

(5)其他相关材料。

2、各学院上报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

(1)《2021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2021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有博士授权点的学院填写);  

(2)2021年XX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加盖学院公章);

(3)XX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加盖学院公章);

(4)学院撰写《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初评报告》,内容包括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过程、评审委员会讨论情况及形成意见、公示情况和结果等,落款处须加盖学院公章。

(5)学生个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按照汇总表上推荐名单的先后顺序排列)。

(1)(2)(3)(4)电子版文件压缩后,以“XX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材料”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yulj@guet.edu.cn。

五、工作进度:

1、即日起---9月30日,研究生个人申请及学院评审、公示、材料报送;

研究生个人申请,各学院完成初评,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于 9月30日下午下班前将本学院拟推荐名单和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10月8---10月10日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组织审查与评审、学校研究生奖助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推荐名单;

3、10月11日---10月15日,校级公示;

4、10月16日-10月18日,学校审批、材料报送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深刻认识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按照各级文件和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

(二)程序规范,严格把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兼顾专业平衡,创新工作形式,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质量。

(三)按时报送,认真总结

根据通知要求按时报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相关材料,认真总结相关工作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于立娟,联系电话:2310502,办公地点:2教2409。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1年9月6日

附件:

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院系名额分配

序号

学院

硕士名额

博士名额

1

机电工程学院

9

1

2

信息与通信学院

13

1

3

计算机与信息安全学院

11

2

4

艺术与设计学院

2

 

5

商学院

5

 

6

外国语学院

1

 

7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3

 

8

电子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8

1

9

法学院

2

 

10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7

 

11

马克思主义学院

2

 

12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2

 

13

建筑与交通工程学院

2

 

合计

67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