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形势,深化我校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现启动2023级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本着优化学科结构、突出学科特色、提高办学效益、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原则,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培养体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发展。
(二)符合基本要求,体现优势和特色。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不低于国家制定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以及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公布的最新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对于指定的必修环节、必修课程不能省略简化,对于可自主设置的课程和环节需突出优势特色。
请点击下载: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各专业学位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
(三)遵循分类分层培养原则。
学术学位应注重科研创新能力培养,其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应遵循《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将相应课程纳入设置;专业学位注重与职业发展衔接的实践应用能力培养,其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应遵循《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将相应课程纳入设置;
培养方案既要体现硕士、博士阶段贯通式培养,科学衔接硕士和博士层次的课程体系、教学内容与培养过程各环节,又要兼顾本科阶段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避免重复或简单延伸。
(四)遵循同标准同质量原则。
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统筹考虑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习形式和生源特点,合理设定各培养环节的内容和时间安排。
二、修(制)订范围及要求
2023年所有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和学位类别,分为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学术学位授权点按一级学科制定,专业学位授权点按专业学位类别制定。
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领域涉及多个培养学院的,学院间应相互沟通,会同制定培养方案,在培养方案文字及课程设置表中按方向或领域进行整合区分,确保学校同一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培养要求的统一性和关联性。
各学院应在已有研究生教育实践成果基础上,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对标高水平大学相应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吸收、借鉴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组织实施培养方案修(制)订和论证。
三、培养方案基本内容
培养方案是培养研究生的主要依据,框架一般包括专业简介、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含必修培养环节)、学位论文、毕业与学位授予,学院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其他相关培养内容和要求。相应培养方案模板请附件下载。
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应科学合理,体现基础性、交叉性和前沿性,反映学科或专业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及最新研究成果,对于多年未开出或已不适应培养需求的课程应予以调整或淘汰。
课程按类别分为学位课、非学位课和实践环节(课程),按性质分为必修和选修,按考试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学位课分为公共课(包括思政课和外语课)、基础课(包括数学、专业英语和专业理论基础课)和专业课;非学位课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学院可开设多门科技前沿、人文素养、社科类等课程供研究生选修。
所有课程必须制定教学大纲。思想政治课程大纲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制订,英语课程大纲由外国语学院组织制订,其他由培养学院组织制订。
各学科也可根据自身实际和发展需要,增加其他相关培养环节内容和要求,相关学位授予质量标准不低于学校标准。
四、修(制)订程序及安排
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的纲领性文件,是体现研究生培养特色和优势、保障培养质量的基础性环节,一旦发布,必须严格执行。因此,各学院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做好基础调研、意见征集、专家论证等工作。
(一)6月3日前,各学院应积极组织社会人才需求调研,参考区内外其他高校研究生培养方案,广泛征集导师、企业导师、任课教师和研究生意见,结合学位点实际情况,完成2023级培养方案初稿的修(制)订,新增招生专业的培养方案须请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审。
(二)6月9日前,培养方案经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审定,将主管院长签字并盖章的各学位点2023级培养方案、培养方案修订审批表、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变更汇总表的纸质版交研究生院备案,电子版发至邮箱:yjsjx@guet.edu.cn。
(三)6月16日前,各学院根据2023级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录入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并完成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的课程设置和任课教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