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获得实践经验,提高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为使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切实有效地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实施全过程管理,确保专业实践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2023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
(一)专业实践保障
各培养学院要推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主动与企业单位建立多种形式的联系,努力建立校外联合培养基地和专业实践培养基地,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提供长效和稳定的实践平台。
(二)专业实践时间
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开展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和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时间要求如下:
1、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不具有2年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1年。
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时间;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3、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可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任务展开。
(三)专业实践组织
专业实践的组织工作应贯彻和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专业实践内容体现研究生水平”的原则,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灵活进行。
1、依托于学校、学院建立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实践基地,由学院统一组织和选派学生去企业进行专业实践。
2、由校内导师结合自己所承担的与企业合作的科研课题,安排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环节。
3、依托于校内研究所、实践平台,安排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环节。
4、研究生结合本人的学位论文选题和就业去向,自行联系专业实践单位。
(四)专业实践要求
专业实践是指为完成学位论文、课题研究,依托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企业的科研平台或校内实践平台,带着专业课题进行课题研究,可与工作相结合。对进入实践的企业要具备进行课题研究的条件,有专门的指导教师进行课题研究指导。
专业学位研究生应与校内导师一起制订并填写《星空网页版登录入口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简称“专业实践计划表”),于9月5日前交各培养学院审核。培养学院在9月12日前将专业实践计划汇总表电子版及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学生个人的《专业实践计划表》由培养学院存档备查(按汇总表名单排序)。
2023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外出专业实践应提交的材料(见附件1):
1、专业实践计划表4份(培养学院、校内导师、校外导师和学生各1份);
2、校外导师聘任申请表3份(培养学院、校外导师工作单位、校外导师本人各1份)(新增校外导师填写);
3、外出实践承诺书2份(培养学院、学生各1份);
4、专业实践行为公约2份(培养学院、学生各1份);
请各学院在9月5日前落实好2023级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单位。督促学生按时提交相关材料,以免影响如期毕业。
二、对2022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考核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的考核采用学分制,考核合格方可取得相应学分。
在专业实践活动结束后,填写《星空网页版登录入口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报告》 (简称“专业实践总结报告”) (见附件2),总结报告不少于5000字。校内外指导教师应根据研究生的现场实践工作量、综合表现及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等,采用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成绩,及格及以上为合格,考核不合格的需重修。
专业实践开始时间从培养学院收到《专业实践计划表》的时间算起,结束时间按《专业实践总结报告》上实践单位签字盖章的时间计算,专业实践时间未达到规定时间者则该门课程成绩不合格。不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不合格(含重修)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022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请在6月21日前将《专业实践总结报告》交到各培养学院,并由学院存档(按成绩单排序)。各学院及时在数字化校园提交成绩,6月27日前将成绩单(一份)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如有提前毕业的学生,请在答辩前提交专业实践成绩。
研究生院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