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空网页版登录入口建筑与交通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2023年09月07日 14:56 点击:[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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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交通工程学院文件
建交【2022】11号
星空网页版登录入口建筑与交通工程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2022年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平性、权威性,根据《星空网页版登录入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桂电研〔2014〕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参加评选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详见《星空网页版登录入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桂电研〔2014〕32号)文件。满足条件的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由学院组织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建筑与交通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计分由学位课课程学习成绩、学术表现和特殊得分三个项目构成,根据各项目得分计算总分,依总分的高低确定奖学金获得者。
一、单项分数计算说明
(一)课程学习成绩(A)
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程加权平均分不低于80分,作为申请条件,不计入总分。
(二)学术表现(B)
B=ΣBi
学术得分对应的成果(论文、各类科研成果等)
1、论文得分B1
论文作者得分=论文分值×作者加权系数
发表论文应与自己所学专业相关,并填写《星空网页版登录入口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审批表》,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投稿。
论文作者(不含导师)为一人以上的,评定计分方法如下:
作者排名 | 独著 | 合著第一作者 | 合著第二作者 | 合著第三作者及以后 | |
作者加权系数 | 1.0 | 0.8 | 0.2 | 0 |
注:
①加权系数不得以其它作者转让、自愿放弃等形式改变。加权系数只以参评学生所在排名进行计算,不考虑其它排名作者是否参评。
②导师仅以学院分配的导师为准,且仅为一人。
③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成果须以星空网页版登录入口为第一署名单位。
二年级申请人论文发表时间为第一学年8月31日之前;三年级申请人在第二学年9月1日至第三学年的10月31日止发表的论文计分。论文计分办法如下:
(a)在中科院大类1区的国际期刊发表的论文60分/篇。
(b)在中科院大类2区的国际期刊发表的论文30分/篇。
(c)在中科院大类3区的国际期刊发表的论文15分/篇。
(d)在中科院大类4区的国际期刊发表的论文12分/篇。
(e)被EI收录的中文期刊论文15分/篇,英语期刊论文10分/篇。
(f)在SCI、EI增刊或在CSCD收录的国内核心刊物9分/篇。
(g)在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7分/篇。
(h)被SCI、EI收录且能被检索到的国际会议论文2分/篇(限2篇),否则不计分。
注:
①会议报道、专业介绍、人物述评等不属于学术范围的文章不计分。
② 论文被不同检索数据库收录的,取最高得分,不重复计分。SCI 论文分区以参评当年的最新数据为准。在参评者的总得分相同且所涉论文分区相同的情况下,高影响因子论文所属的参评者具有优先被推荐权。
2、学术、科研成果等得分B2
获得成果应与自己所学专业密切相关,要求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或第二作者为申请者且第一作者为非该生导师的老师,第一作者及研究生导师双方签字认可,其余均无效。单位排名星空网页版登录入口必须为第一。
(1)获授权发明专利12分/项;
(2)获授权实用新型专利3分/项(限3项)。
(3)获软件著作权登记2分/项(限3项)。
(4)成功受理发明专利2分/项(限5项)
(5)研究生创新项目第一负责人:区级项目4分/项;校级项目2分/项,以立项为准。其中立项占一半分值,结题占一半分值。
(6)科研成果验收、(结题)通过,国家级项目5分/项,省部级项目3分/项,其他项目2分/项。(验收证书中排名前三的学生,由学术委员会认定,得分系数分别为0.5、0.3、0.2)。
(7)省部级科研获奖,三等奖40分/项,二等奖70分/项,一等奖100分/项。(获奖证书中排名前三的学生,由学术委员会认定,得分系数分别为0.5、0.3、0.2)。
注:所有获授权的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或专利授予通知书、缴费材料及证明研究生排名和单位排名的材料;获授权的软件著作权需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及科技处提供的排名证明材料;成功受理的发明专利需提供受理通知书、缴费凭证及能够证明排名的相关材料,或初审合格通知书及能够证明排名的相关材料;研究内容同时申报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按发明专利计算; 申请人申请的专利应与学科方向相同,申请人获得的专利必须是在读研究生期间的成果,申报第一单位必须是星空网页版登录入口。
(三)特殊得分(C)
C=ΣCi (必须是代表星空网页版登录入口参赛或获奖证书上注明了星空网页版登录入口)
1、参加学术、科技活动(C1):
获得国家级奖励:一等奖12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获得省部级奖励: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获得校级奖励: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限2项)。
2、参加文体活动(C2):
获得国家级奖励: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获得省部级奖励: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 三等奖1分。
获得校级奖励:一等奖0.5分,二等奖0.25分(限2项)。
注:省部级及以上获奖奖项的有效性,国际获奖的有效性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每项获奖只按最高档次计分,不重复计分;只对排名中学生前三名的获奖者计分,系数分别为0.5、0.3、0.2。
二、总分的计算
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确定总分:
T=B+C
学生按总分的高低进行排名,总分相等的,学生之间取消限项进行单独排名后,再进行总排名;取消限项后总分仍旧相等的,学位课程加权平均分高者优先。其它特殊情况,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三、补充说明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初步评分排序完成后,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推荐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一)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研究生可同时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但参评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二)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或校级交流在境外学生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三)凡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和欺骗组织等行为,将取消其本次及今后所有评优评奖资格,并给与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建筑与交通工程学院负责解释。原《建筑与交通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建交研〔2016〕2号)同时废止。
建筑与交通工程学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