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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4年09月18日 15:32  点击:[118]

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4〕19)要求,现就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推荐对象及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二、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学习成绩优异是指在上一学年度学分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在全年级本专业排名位于前10%,且符合《星空网页版登录入口学生奖励条例》中关于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条件; 

(七)若学生上一学年的学分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则该生只有在上一学年内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具体标准参见《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三、评审推荐程序

(一)名额分配

各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学校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给学校的总名额,以及各学院在校生人数、办学层次、办学质量进行名额分配,具体分配名额见《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各院按照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二)申请与评审推荐

1.学生申请。

2.年级评议。

3.学院评议、审核、公示。

4.学校公示。

5.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学生登陆自治区教育厅指定的系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系统操作方法另行通知。

6.学校将推荐名单报送自治区教育厅。

(三)报送时间与材料要求

各学院于9月18日前将《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基本信息表》(见附件4)电子档,9月20日前将推荐学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及《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3)电子档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至2590270088@qq.com。同时按照《国家奖学金上报材料装订模板》(见附件5)将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签字盖章,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

四、其他事项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要求,认真评审。一经发现因审核不严出现问题,根据严重程度,削减相应名额或取消本学院评奖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国家奖学金作为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内容,级别高、荣誉性强、激励作用明显。各学院在日常工作中要着力面向受奖助学生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受奖助学生通过参与形式多样的社会公益活动,养成良好的诚信意识、感恩意识和责任意识,帮助他们树立正确价值观,引导他们积极为学校、为社会做贡献。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资助中心,联系人:文老师,联系电话:0773-2319219。

 

 

附件:1.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基本信息表

      5.国家奖学金上报材料装订模板

 

 

 

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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