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精神,有效引导各类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充实基层后备人才队伍,根据贺州市委组织部与广西区内外12所高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贺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贺人社发〔2013〕5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市基层事业单位计划面向“市校合作”高校引进人才28名。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数量和对象
(一)引进岗位和数量
贺州市所辖八步区、平桂区、钟山县、富川瑶族自治县、昭平县5个县(区)的基层事业单位27个用人岗位,计划招聘28人(详见附件1)。
(二)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为与我市建立“市校合作”关系的12所高校2023年本科毕业生,包括统招专升本(详见附件2)。
二、引进条件
(一)应聘的毕业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德好,综合素质较高,组织观念强,作风正派;
3.在院级以上(含院级)党团组织中担任过学生干部,且任职时间在一个学年以上,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或在校期间获得过院级以上(含院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1次以上;
4.科目不及格的数量不能超过1门;
5.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7年3月17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服从安排,志愿服务基层。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应聘
1.受过校纪处分的;
2.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以及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7日—4月3日。
由毕业生填写报名表,经所在二级学院及学校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通过发送邮件方式进行报名,于2023年4月3日前将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发送到中共贺州市委人才办邮箱(邮箱:hzsrcb@126.com),报名材料的纸质版邮寄至中共贺州市委人才办(地址:广西贺州市贺州大道1号市委、市政府大楼市委人才办402办公室)。
报名材料(整理顺序):①《贺州市2023年基层事业单位面向“市校合作”高校引进人才报名表》盖章后的扫描件(详见附件3);②有效身份证扫描件;③学生证扫描件;④相关荣誉证书扫描件;⑤经教务处盖章核准的所有课程成绩单扫描件;⑥学生干部任职证明扫描件;⑦其他能佐证自身学术水平与综合能力材料。以上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二)报名资格审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根据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于2023年4月10日前对报名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并反馈审查结果。符合并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不符合报考的,应说明原因。
(三)开考比例
原则上计划引进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推荐人数的比例达到1:3才予以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需要开考的,由贺州市面向“市校合作”高校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确定不开考的职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报考人员在2023年4月14日前改报其他职位。
(四)报名费用
本次基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考试免收考生报名费。
(五)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分值各100分。
1.面试
时间:2023年5月中上旬
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形式进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笔试
时间:2023年5月中上旬
笔试采取现场撰写一篇申论文章的形式进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3.确定见习考核对象
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计划引进人数与见习考核人数1:1比例确定见习考核对象。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见习考核对象。
(六)组织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由各县(区)组织对通过考核的人员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的进行公示。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体检人员。
(七)见习考核
根据见习考核对象的个人报名意愿、所学专业和单位实际需求确定见习单位和岗位,组织人员对见习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岗位适配性等进行考核。见习考核对象须服从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的见习单位和岗位安排。
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提出并经贺州市面向“市校合作”高校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实施递补,依次递补至参加当天考试人员平均成绩(含平均成绩)为止,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审批
对拟聘用人选统一在贺州先锋党建网和高校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办理聘用手续。对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人选。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
四、其他事宜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一)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面试通知书为准,请应聘人员保持手机畅通,不按规定时间笔试、面试以及体检、考核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本次招聘过程中如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三)本公告由贺州市面向“市校合作”高校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贺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774-5123955,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74-5136583。
监督电话:贺州市纪委监委驻贺州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774-5128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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