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现代化产业体系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决定组织实施来宾市2024年“服务产业发展专项人才计划”,引进一批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到来宾市级部门从事产业发展和经济建设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人员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积极要求进步,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大局观念,团结同志,艰苦朴素,遵守法纪和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安排。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25日至2006年4月25日期间出生)。
(三)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紧缺急需专业要求,且取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具体专业需求及引进条件见附件1)
(四)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具备工作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能够承担相应的岗位职责。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2.有关高校的独立学院等,不列入招聘范围。3.来宾市在职在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控制数人员)。4.曾招录(招聘)为来宾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辞职的。5.报考过来宾市引进人才项目并在公示后放弃引进资格的。6.其他违反来宾市有关人才引进政策规定的。7.属于《来宾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不得报考情形的人员。8.已入围来宾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环节人员。
二、引进人才的待遇
(一)引进人才进入事业编制,属于初次就业的,首次聘用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博士研究生可聘用在管理七级岗位或专技十级岗位;硕士研究生可聘用在管理八级岗位或专技十一级岗位;大学本科毕业生可聘用在管理九级岗位或者专技十二级岗位。符合上述条件但不属于首次岗位聘用的引进人才,已在原单位聘用至相应层级岗位或担任有领导职务的,可参考其资历、工龄、职称、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适当放宽岗位聘用条件,确定聘用岗位等级。设置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引进人才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待遇,其中博士研究生享受10万元安家费、20万元购房补贴,硕士研究生享受2万元安家费、5万元购房补贴,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享受1万元安家费、3万元购房补贴。服务产业发展专项人才还给予博士研究生1700元/月、硕士研究生1400元/月、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1250元/月的专项补贴,专项补贴发放时间为60个月。人才待遇从引进之日起计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开始发放。专项补贴与人才工作表现挂钩,如人才专项考核或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则停止发放当年补贴。引进人才在来宾市服务期为5年,引进人才服务未满5年调离来宾市、辞职或与单位终止聘用合同(就业协议)的,须全部退还已享受的安家费和购房补贴,停止发放专项补贴、租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三、程序步骤
(一)报名。通过来宾人才网、“来宾先锋”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公告。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5日—5月17日。
报名方式:可通过电子邮箱、邮寄或直接送达等方式报名。电子邮箱:lbsrcb@126.com;地址:广西来宾市人民路1号行政中心西前615室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546100)。
报名材料包括: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工作各环节、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引进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