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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促进崇左籍高校毕业生返崇就业创业若干措施
来自: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6日 14:58 浏览量:10

为全面落实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稳就业保民生攻坚战”决策部署,引导、支持、推动崇左籍高校毕业生返崇创业就业,为支撑崇左市经济社会高质量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有关措施如下。

一、适用范围

区内外高校、职业院校返崇实习见习、就业创业的崇左籍毕业生

二、主要措施

(一)支持崇左籍高校毕业生返崇就业。崇左籍高校毕业生参照《崇左市“留人计划”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留崇就业创业实施方案》(崇办发〔2021〕47号)享受生活补贴、住房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支持政策。对与我市重点企业(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重点企业,下同)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崇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崇左籍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毕业生享受2万元/人标准的生活补贴;崇左籍应届全日制大学专科、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生享受1万元/人标准的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支持崇左籍高校毕业生返崇自主创业。对崇左籍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毕业5年内崇左籍高校毕业生返崇创业的,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贴息补贴。对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运营6个月(含)以上的,按5000元/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对入住孵化基地创业的,按规定予以最高不超过1500元/户·月标准的场地、水电和物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支持崇左籍高校毕业生返崇灵活就业。鼓励崇左籍高校毕业生结合自身特长从事新业态灵活就业,对离校2年内崇左籍高校毕业生返崇实现灵活就业的,最高可按其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2/3予以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支持崇左籍高校毕业生返崇就业见习。支持重点企业申报认定就业见习基地,对吸纳毕业学年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中职院校崇左籍毕业生见习的,可按1500元/人·月的标准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专项资金中列支。对我市企业为高校、中职院校崇左籍毕业生提供实习(含见习)满3个月,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按500元/人予以企业实习开发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支持崇左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鼓励崇左籍高校毕业生报考我市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岗位。对到我市基层单位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基层事业单位岗位,专门用于招聘崇左籍的高校毕业生。每年安排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定向招募我市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支持企业吸纳崇左籍高校毕业生就业。扩大国有企业吸纳规模,推动市、县(市、区)属国有企业加大面向崇左籍高校毕业生招聘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吸纳就业,开展“民营企业招聘月”等活动,搭建供求对接平台,鼓励民营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提高各项待遇,吸引更多崇左籍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崇左籍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依法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再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支持崇左籍高校毕业生提升职业技能。实施技能提升行动,认定一批有条件的企业或定点培训机构,支持崇左籍高校和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进行新职业和急需紧缺专业职业技能培训。对在我市按规定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参加技能鉴定考核取得相应证书,并从事相关工作的,按照初级工1800元/人、中级工2500元/人、高级工4000元/人、技师6000元/人、高级技师8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对崇左籍应届毕业生按规定参加非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按照200元/人·天、单次不超过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支持崇左籍高校毕业生享受住房保障。对崇左籍高校毕业生首次与我市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崇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个人或家庭在城区内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或租房补贴,补贴标准按《崇左市“留人计划”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留崇就业创业实施方案》(崇办发〔2021〕47号)执行。崇左籍高校毕业生返崇购买首套住房的,按有关政策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予以购房优惠和契税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支持崇左籍高校毕业生返乡实践交流。建立崇左籍高校毕业生人才信息库,为崇左籍毕业生实习见习、求职创业和岗位推送提供精准服务。建立崇左籍高校毕业生人才服务“飞地”,在区内崇左籍学子聚集地区成立崇左籍学子人才服务工作站,为崇左籍在外学子返崇创业就业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定期举办崇左籍优秀学子返乡交流座谈和实践活动,让更多崇左籍高校毕业生了解家乡的发展和变革,激发崇左籍学子回乡就业创业热情。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附则

(一)已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和留人计划补贴政策的崇左籍高校毕业生不能重复享受生活补贴、租房补贴等待遇。

(二)对申请单位或个人在资金申报过程中存在虚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三)本措施有效期为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512月31日,上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我市之前印发的有关政策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