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市监发〔2023〕52号
各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1〕23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2〕32号)要求,现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广西第二批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项目
本批次申报项目包括:专利转化示范园区建设、高校院所知识产权转化能力提升、培育上市企业知识产权护航工程、企业知识产权海外护航工程等4类项目,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4)。
二、申报要求
(一)2023年11月30日前,申报培育上市企业知识产权护航工程项目的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市市场监管局。各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本市财政局于2023年12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附件5)分别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厅。
(二)2024年1月15日前,申报专利转化示范园区建设、高校院所知识产权转化能力提升、企业知识产权海外护航工程等3类项目的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市市场监管局。各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本市财政局于2024年1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分别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厅。
(三)申报单位按申报指南要求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3份)及对应的电子版材料(可编辑word版及盖章扫描PDF版)报送所在市市场监管局,采用邮寄方式报送的材料以快递寄出日为准。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申报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其他材料盖骑缝章,必要时提供原件查验。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的申报材料均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对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行为骗取或套取奖补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开展项目评审工作,根据评审情况择优立项并予以奖补。
(三)项目实施期内,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提出的实施方案全面开展专利转化有关工作,对没有完成约定考核指标的追缴相应拨付经费。
(四)项目支持经费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处 唐玲,电话:0771-5808851,电子邮箱:gxzscqcjc@163.com,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32号401室。
自治区财政厅党群处 蒋德文,电话:0771-5331741,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69号21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