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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发展

关于推荐第三批专业带头人赴区外高校交流学习人员的通知

作者:来源:教务处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1日点击量:455

各学院(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第三批专业带头人赴区外高校交流学习的通知》(桂教办〔2024579号)文件要求,学校拟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参加,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交流学习时间

2024年秋季学期

二、推荐条件

()赴广东省高校专业带头人推荐条件

1.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2.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

3.服从组织安排,能够脱岗完成1学期交流学习。

4.原则上应为自治区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或一流本科课程负责人;二级学院院长、分管教学科研副院长或系主任。

()赴北京大学专业带头人推荐条件

1.具有正高级职称。

2.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

3.服从组织安排,能够脱岗完成1学期交流学习。

4.所在学科有博士学位授权点,且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或一流本科课程负责人;二级学院院长、分管教学科研副院长参与交流学习。

三、推荐要求

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本次推荐工作,优先从与意向高校有一定合作基础的专业选推荐。若推荐教师入选,能确保协调安排好推荐教师的教学、管理等各项工作,保障推荐教师能够脱产交流学习。

四、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部)将《第三批赴区外高校交流学习人员推荐表》填写好后加盖学院公章,于527日上午1200前将可编辑版本及盖章扫描件PDF发送至jxpx@guet.edu.cn,逾期不候。



教务处

2024521

附件-第三批赴区外高校交流学习人员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