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釆〔2021〕61号)(附件一),现将我校调整后的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分散釆购限额标准通知如下:
一、政府釆购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原来的200万元统一调整为300万元。政府釆购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釆购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釆用公开招标方式。
二、货物、服务类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原来的5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
三、调整后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执行时间按桂财釆〔2021〕61号文件执行。
四、分散限额标准是指同期内学校同一类产品的采购总额,原来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分散限额标准见附件二。
附件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釆〔2021〕61号)
附件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正文))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