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2021年04月02日 9:51 点击:[49]
各教学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1〕10号)文件要求,现开展我校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立项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创项目内容
大创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要求
1.大创项目的参与人为各高校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的负责人应为非毕业班学生,鼓励学生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允许学生跨校组建团队,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高校承担。每名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一次只能申报1项,且应在负责项目结题后才能申报下一个项目。每名学生同时参与项目数不能超过2项(含未结题项目)。
2.创新训练项目每个项目参与学生一般不超过5人。创业训练项目每个项目参与学生一般不超过6人。创业实践项目不限参与人数。
3.项目指导老师应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为主,每个项目的指导教师不超过2名。
4.项目实施时间一般为1-2年,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
5. 各单位根据分配名额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自行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确定本单位校级、自治区级和推荐国家级项目(不超过自治区级项目的35%)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务处、团委对各单位推荐国家级项目进行二次遴选。
6.区级大创项目给予6000元/项经费支持;国家级大创项目的资助标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不低于平均20000元/项,创业实践项目不低于平均100000元/项;校级创新项目经费由各单位自筹,经费不低于1000元/项。各单位超出大创项目名额(见附件1)最低申报数的项目,经费由各单位自筹。各单位要加强对大创项目经费使用的管理,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校各部门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提留管理费,经费主要用于项目调研差旅费、实验费、材料费、资料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等。
7.项目成果形式包含视频、论文、专著、专利等,但不限于以上成果形式。其中项目组成员在视频、报告、论文、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为第一作者,在专著、发明专利为前三的成果可认定为本项目组成果。
8.大创立项项目遴选后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积极组织理工、农林、医学、师范、法律、人文社科等各专业大学生以及企业家、投资人等,以“科技中国小分队”“幸福中国小分队”“健康中国小分队”“教育中国小分队”“法治中国小分队”“十九大宣讲小分队”等形式,走进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接受思想洗礼、学习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将高校的智力、技术和项目资源辐射到广大农村地区,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建设,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
三、申报时间与材料要求
教务处、团委共同负责大创项目的宣传和发动工作,教务处负责创新训练项目的实施管理,团委负责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的实施管理。
1.创新项目采取网络申报,所有材料都在系统填报、审核,网络申报时间为2021年4月1日-4月23日,链接地址http://dcxm.gxljxt.cn。各单位根据需要自行留存纸质版申报材料。
2.各单位应在2021年4月23日前完成立项评审及结果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公示无异议后,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根据评审意见修改项目申报书,并收齐以下材料于4月26日12:00前统一交至学校,创新训练项目交至教务处,创业训练项目交至团委。创新项目提交材料包括项目评审结果表一份(按成绩排序,并附上评审说明),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电子档以“xxxx学院(部)项目评审结果表”命名发至邮箱,创新训练项目联系人:陈童,电话:0773-2292292,邮箱:493565374@qq.com;创业项目提交材料包括项目评审结果表一份(按成绩排序,并附上评审说明),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电子文档包括所有项目申报书(以项目名称命名)、项目评审结果表(以“xxxx学院(部)项目评审结果表”命名)、大创项目申报汇总表,压缩成一个文件夹,并以“xxxx学院(部)2021年区级大创项目申报材料”命名发至邮箱,创业训练项目联系人:夏云超,电话:0773-2357096,邮箱:316538338@qq.com。
特别说明:附件提供的文档,只允许对文字进行编辑,相关栏目格式不能随意改变,表中相关符号按求填写,其中项目所属专业类代码根据附件中“专业类代码对照表”查询。
教务处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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