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背景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英语:National Security Education Day)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要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实施国家安全战略,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2023年4月15日是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夯实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社会基础”。
现实意义
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有利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有利于提高政府和社会公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意识;有利于增强国家安全法普及宣传的效果。
其中最重要的实践意义,就是要动员政府和全社会共同参与到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工作中来。维护国家安全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也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核心价值。只有人人参与,人人负责,国家安全才能真正获得巨大的人民性基础,也才能有坚实的制度保障。
法定义务
关于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义务,国家安全法第77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知识问答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当代国家安全包括16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极地安全、深海安全。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具体有:
· 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 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 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